人才测评(笔试)及准考证打印公告(法院10人)返回在线报名 >>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包河区法院委托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人)岗位拟定于2020年11月22日(周日)举行笔试,请参加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以上岗位的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现将笔试及准考证领取情况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0年11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9:00—10:30
特别说明:因为防疫要求请参加测评的考生当天上午8:15之前到达,需配合检查入场。考生应仔细阅读《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下载打印并携带《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
二、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准考证打印
1、打印人员范围:司法辅助岗位现场已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人员(依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机试和面试另行安排,具体请关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后续公告。
2、打印准考证流程:准考证领取采取网上自助打印形式,考生前往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包河区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打印准考证入口http://www.bhqhr.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22),点击此处报名,注册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岗位(与现场报名岗位一致),后台审核通过后,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3、注册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16:00,考生须于11月17日16:00前登录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打印资审结果”查看是否通过网上审核。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4、考试费缴纳:资格审核通过后至11月17日16:00前,通过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及缴费后未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可申请退款,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45元/科/人。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16:00。
6、现场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注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考生放弃报考。
7、注册及打印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0551-62799219/62799198。
五、成绩合成
此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人)人才测评采取笔试+机试(计算机汉字录入)+面试的方法,其中机试人员比例为1:10,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来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为1:3,由机试人员的笔试、机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来确定。最终录取成绩为:笔试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为3:3:4合成的总成绩。成绩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者,责任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51-62799219/62799198
附件:1、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考试期间疫情防空须知.docx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