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测评打印准考证通知20221217(包河城投公司)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拟定于2022年12月17日举行笔试,请参加以上岗位招聘报名的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现将笔试及准考证领取安排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上午9:00—10:30
特别说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需调整笔试时间的,以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告为准。请参加测评的考生当天上午8:00之前到达,配合防疫检查入场。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市情区情、时事政治、文学基础知识、公文处理、管理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测评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一)缴费人员范围:请以上岗位已完成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hqhr.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72(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上报名入口,登录个人账号,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4至16日17:00。(重要提醒:超过准考证打印时间,准考证将不能再打印,考生请注意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超过规定时间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考生放弃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0551-62799219/62799217。
五、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作为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合成。
六、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者或规定时间内电话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以上岗位笔试要求,如有任何变动,将通过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七、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考生仔细阅读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请提前申领“安康码”,并确保“安康码”绿码。“安康码”非绿码人员应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尽量避免到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如考前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并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4.考生要密切关注合肥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了解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及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形。
5.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现场测量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另外,建议从未划定高风险区但7天内有社会面本土疫情报告城市来/返肥人员至少提前3天抵肥,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监测。
6.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不得参加考试: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已治愈出院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在居家隔离内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台地区)人员;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健康码异常且无法排除者。
7.考试当天至少提前60分钟抵达考点,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始终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如因疫情管控原因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8.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9.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齐。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打印准考证前要认真阅读本告知暨承诺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本承诺书,视同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51-62799219/62799217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