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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测评(笔试)及准考证领取公告20200802

来源: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8 作者: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浏览量: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2日举行笔试,请参加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补录劳务派遣人员的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现将笔试情况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0年8月2日 星期日 下午15:00—16:30

特别说明:因为防疫要求请参加测评的考生当天下午2:15之前到达,需配合检查入场

二、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领取地点为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南一楼大厅窗口(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1.为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请认真阅读《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遵守执行。

2.考生须佩戴口罩,持安康码绿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临时有效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不得入场。到达考点后须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证工作。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需携带2B铅笔、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等必要考试工具,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已带入考场者,若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对考生按违纪行为处理。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且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放在考桌上,否则按作弊处理。

5.考生提前45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交卷。已考完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6.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7.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成绩无效;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8.未及时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作说明;

联系电话:62799219


附件:

1、《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x


2、领取准考证人员名单.xls



               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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